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专版专栏 > 协商民主在深圳

委员支招法治社会建设 让监督权力成为大家平常的行为

来源: 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 2015-07-23

核心提示

7月19日,在今年第六场“委员议事厅”里,来自律师行业、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多位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就什么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建好法治社会展开热烈讨论。

不请客送礼拉关系照样办成事

100个人心里有100个哈姆雷特。那么什么样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活动一开始,通过VCR,市民们说出了自己心目中什么样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随后,委员们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法治社会应“有权不任性”

“我心中的法治社会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市政协委员王丽娜说。具体而言,王丽娜认为,法治社会里,人们能享受安全食品,能自觉排队,有发明专利时不被盗版,通过自己的实力和努力可以拿到经费、奖励,而不用请客、送礼、拉关系,这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法治社会。

“我理想中的法治社会就是人人都能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执法者严格执法、将法律执行到位,守法者认真守法,一切按法律办事,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市政协委员吴鹏程说,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人都能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人人都按照规则和制度办事,遵守规则和制度,那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行为,对整个社会运行有合理的预期,这将大大减少自己行为乃至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这就是法治社会的优势所在。“用老百姓的话讲,法治社会就是有规矩、有制度,守规矩、讲制度,破坏规矩和制度就要付出代价。”

“我认为法治社会就是政府要依法行政,有权不能任性。”市政协委员郑德刚以一个例子来证明自己观点:“前一阵子宁波市北仑区一个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发现执法的交警也违法了,就自行拍照取证。后来违法的交警也被依法处理。这个违章者被网友戏称是‘最牛违章者’。”郑德刚表示,法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政府也不能例外。

法治社会不能让法律成废纸

当前,有人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多,不够完善。但主办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立法的进程速度是比较快的,目前已制定了240多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那为什么法治环境还是不太如人意呢?

对此,福田区政协委员肖寒梅有话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了实施或者实施不到位,那法律也只是一张废纸。比如我们了解到的一些‘常回家看看’,‘厕所不能超过两只苍蝇’之类脱离实际和根本没有操作性可言的规定,确实为难了百姓,更加谈不上执行和遵守。因此我认为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也就是受到有权威性的法律、有生命力的法律保障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肖寒梅说。

法律服务随时随地在身边

在市政协委员蒋雷看来,法治社会没那么复杂:“法治社会就是我们老百姓买菜不会遇到缺斤短两、食品里没有苏丹红和三聚氰胺,家庭里面没有家庭暴力、邻里矛盾不必拳脚相向,没有为了讨薪而自焚跳楼的惨剧,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出门散步不怕被狗咬、晚上睡觉没有噪音骚扰。总的来说,就是人人都要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谁要是不依法办事,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市政协委员王雪也同意蒋雷的观点,她表示,法治社会意味着法律服务随时随地都在我们身边:“举一个例子来说,最近发生很多医疗纠纷事故,如果我们的医院能有一些快捷的维权渠道,我相信就不会有这么多无辜的医生和护士受到伤害。在我看来,法治社会的基础就是我们有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样每个公民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在自己的身边可以便捷地找到实用的法律服务。 ”

委员把脉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意识不强阻碍法治社会建设

在活动现场,主持人、市政协委员王淑杰做了两次现场小调查,一次是“飞机未停稳是否无视规定打开电话”,一次是“开车时是否曾乱变线、乱加塞、乱停车、打电话”。而这两个调查的结果是曾违规的市民“举起的手像森林一样”。王淑杰因此得出一个结论——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律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亟待解决。

“交通部门曾经做过统计,一个司机踩刹车,到第10个司机后,整个车流就停止了。当乱变道的司机以为比别人快几秒,实际上车流的速度在下降,最终每个人都是拥堵的受害者。深圳汽车保有量已达320万辆,如果每个司机都增强法律意识的话,我相信我们上下班的路上也不会路堵、心堵了。”王雪感叹说。

蒋雷也同意王雪的观点。他举了深圳养犬管理条例的例子:条例规定,出门遛狗应牵狗绳、给狗狗戴口罩,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养犬的人士都做不到,且不以为然,因为他意识不到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深圳养犬的人士越来越多,我们的市民如果个个都这么任性,在养犬的同时没有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最终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并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我们的社会也就不是法治社会了。”

“前面的委员们都谈市民的法律意识,我觉得法治社会里面,政府有法律意识更重要。”肖寒梅的发言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说白了就是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违法,那比普通老百姓违法影响更广泛,后果更严重,更恶劣。只有我们的领导干部崇尚法律,依法行事,才能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良性运行。”肖寒梅说。

委员称执法不到位是法治社会“顽疾”

严格执法 不可“任性”

在议事中,委员们认为,除了市民法律意识不强,法治社会还存在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蒋雷还是以养犬管理条例为例,认为因为执法不到位,该条例形同虚设。而和养犬管理条例一样,曾多次被诟病的深圳控烟条例在1998年就颁布了。但是从条例颁布以来,十几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一度被市民吐槽为“僵尸法规”。“去年我市做的禁烟专项行动效果就不错,像大鹏新区这样较偏远的地方也到处可见禁烟宣传标志。有关部门全年处罚8000多人次,对个人及场所罚款超过46万元,让大部分市民都感受到了政府控烟的决心,让过去到处都是违法吸烟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这就是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了。”王丽娜说。

“执法不到位是法治建设的一大顽疾,有法律推行不下去还不如没有。”郑德刚说:“我举两个正面的例子,交警部门倡导的酒后不开车行动和罗湖区在东门步行街试点‘垃圾不落地’行动就很成功。但是这两个案例的成功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的基础上的,结果就是好多市民在喝酒后不能开车的问题上都有共识。而‘垃圾不落地’行动让东门的路边垃圾从每日6吨减到0.35吨,下降了94%,靠的不仅仅是宣传倡议,还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其中最贵的一张罚单达到了5000元。”

肖寒梅表示,法律执行不到位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依法律的程序。“在法治社会里,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始终如一来进行,不能搞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肖寒梅说。

市民尚未形成用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习惯,调查显示

权益受侵害仅15.8%市民选择打官司

日前,福田区在辖区范围内做过一次调查,市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15.8%会选择到法院打官司,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排在了到行政机关投诉、信访和求助媒体之后!

这一数据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主持人王淑杰也在现场设计一个场景和市民互动:“你家楼上住了一些租房子的年轻人,经常半夜三更还在喝酒唱歌大声吵闹,几次沟通下来,情况都没有改观,请问你会怎么办?”现场市民有选择忍气吞声的,有选择先礼后兵,沟通不成武力相向的,还有选择通过报警解决的。

王丽娜认为,在深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市民也是有的。她列举了一组数据,说明深圳市民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强化和提高:近5年来,深圳中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970件,比前5年上升96.2%。“还有不少市民选择用暴力而不是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想可能有几个方面原因:首先主观上可能是有一部分市民碰到的事情比较小或者比较轻,还用不着打官司;还有一部分人可能觉得打官司不好听没有面子;其次客观上确实诉讼时间较长、诉讼成本也会高一些,如诉讼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再加上官司打赢了能否执行又是未知数等等原因。”王丽娜分析说。

“选择打官司解决问题的市民不多,我认为与他们不相信法律和法院也有一定的关系。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案虽然不多,但是对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的打击较大。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吴鹏程坦承作为一个法官,看到这样的现象十分无奈。但吴鹏程也表示,目前,中央已经决定推进司法改革,深圳尤其走在前面,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很多提高司法公信力,便民利民的举措。“我相信深圳法治的明天会更好,深圳的老百姓选择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矛盾的人会越来越多。”

郑德刚认为,市民不选择诉讼解决问题,不见得都是对法治的不信任。因为诉讼、打官司耗时、费力、花钱、烦心,有些小问题实际可以通过社区解决掉,不需要去法院。比如现在社区也推“一社区一顾问”,有什么事找管理处解决、找业主委员会解决、找社区律师解决,可以有很多解决途径。

委员支招法治社会建设

让监督权力成为大家平常的行为

如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让大家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成为现实?委员们从普法、执法、监督等各个层面支招。

普法不能只印小册子

吴鹏程认为首要任务是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欧美发达国家幼儿园训练人的行为,小学培养道德,中学和大学着重对人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他们马上步入社会,显然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不小差距。上个月美国洛杉矶发生一起让大家震惊的恶性案例,6名留学生绑架自己的同伴,并折磨他,他们不认为是犯罪,认为只是校园普遍发生的打群架的行为。但按当地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重罚。”

普法很重要,但在委员们看来,传统普法活动有点落伍了。蒋雷说,很多普法一般就是在社区印小册子,在宣传栏张贴海报、拉横幅等等,宣传效果确实不好。“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政府也可以考虑从这方面入手,以简单有趣的方式开展宣传,大家都了解有哪些方式,才可能去用嘛。”

王雪也认为,应该运用互联网和高科技来进行法制宣传,搞“互联网+法制宣传”,比如通过政府的网页、微信和微博等平台,结合法制宣传的内容,就可以开展种类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推送法制信息甚至是发动广大市民直接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肖寒梅则认为,以前政府做法制宣传的时候,通常指宣传法规什么时候出台,有什么法条,但法理何在没有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内涵的宣传,让老百姓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有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意识。”

向科技和“互联网+”要法治

针对执法不到位问题,王雪认为,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大执法力度:“如果相关部门真正把法律执行到位,我相信就不会有这么多市民把一些简单的小冲突变成大冲突。”王雪说,当执法不到位问题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时候,大家又会说没有执法力量,没有办法执法到位,但实际上应该是向科技、互联网+要法治:“我觉得深圳交警做的很好,值得各个部门学习。深圳交警警力严重不足,但交警想什么办法呢?用微博请大家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据统计,2014年市民随手拍举报周围的乱变线等违章行为达到7000宗,而交警通过深圳交警微博认定违法行为并处罚的达到1/3。”

把权力真正锁进笼子里

“我认为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还要形成依法行政和遵守法律的自觉。首先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其次是要做好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更好落实,同时也要通过制度设计促使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郑德刚建议。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既要严格执法,也要对权力严格监督,把权力真正锁进笼子里。要加强对执法机关外部的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等,保证权力运行的合法高效,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监督权力的运行,让监督权力成为大家平常的行为,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深圳建设成为一流法治城市。”吴鹏程说。

人贩子该如何量刑?

委员辩论引起市民就法治社会问题的共同思考

前段时间,“建议拐卖儿童判死刑”在微信朋友圈掀起一场风暴。现场播放的相关VCR让这一事件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8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而据不完全统计,在公开报道中,2000年以来,已有16起案件的25人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那么被大家热议、点赞的“人贩子判死刑”究竟该不该?委员们形成了正反两方。

蒋雷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支持方:“这条信息我也转发了,我坚决同意,而且不但对拐卖儿童的要判死刑,买孩子的也要判重刑。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全国每年近20万的儿童被拐卖,被找回的几率只有0.2%!”

作为一个妈妈,王雪非常理解失去孩子家庭的痛苦,因此她也支持拐卖孩子的犯罪分子应该被判处死刑。

而其他委员则有不同意见。吴鹏程表示,修改法律要充分听取民意。但是法律是有权威性的,不可能完全按照老百姓的情绪随意修改。而且在拐卖儿童方面,吴鹏程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我赞成吴鹏程的意见,我们要用理性的思维去战胜感性的情绪。制定法律的目的要禁止、制止犯罪,而且要遵循‘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如果因为对人贩子判死刑,从而剥夺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许无数儿童也将因此被剥夺生命。”王丽娜说。

郑德刚向现场观众介绍了一篇名为《三个儿童改变美国历史》的文章——在美国不同时期,第一个失踪的孩子让美国建立了“国家失踪儿童日”,并直接影响了接下来一系列法律出台与制度更新;第二个失踪的孩子促使美国通过了《失踪儿童援助法案》,该法案呼吁在全美范围内建立一条失踪儿童免费报警热线,以及全美失踪儿童的信息汇总和甄别中心;第三个孩子的失踪促使美国建立了一个接驳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系统。“对于拐卖儿童问题,政府社会都应该有作为而不仅仅是修改法律。”郑德刚说。

肖寒梅也表示,发生拐卖儿童的事件,我相信在座每一位都痛心和着急。但是我们首先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因此,她赞成立法上不能一刀切,一律判处死刑。相反的,法律应该设立一些合理的条款,保证孩子们安全回家,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家庭悲剧。

主持人王淑杰说,在活动中讨论这一问题,是因为这里面有感性和理性的碰撞,有法律和人情的抉择,有怎么科学立法的问题,有怎么完善收养制度的问题等等:“今天委员们没有敞开谈,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大家的深思。”而现场的观众们也确确实实投入其中,随着委员们的辩论而思考,不时举“赞”或举“嘘”牌。

编辑: 袁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