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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政协专题议政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

来源:发布时间: 2014-01-14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既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又是今年深圳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今年初,区委区政府以1号文件颁发了《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把社会建设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更好地推动1号文件的落实,区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成立“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课题组,以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推进社区多元自治的有效途径,以及在社区多元自治框架下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半年多来,课题组深入社区调查研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并赴市内外学习取经,与专家学者座谈,取得了系列调研成果。

关于推动宝安社区多元自治的几点建议 宝安区政协课题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建设置于全区重要工作来谋划推进。近10年来,区委区政府下发的5个“1号文件”中都涉及社区建设,有力推动了社区管理体制、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同时,我们也发现,宝安社区自治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存在政社不分、社企不分、社区社会组织薄弱、居民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尽管如此,课题组也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推动社区多元自治是有群众基础的。

社区多元主体包括党和政府组织、群团组织、居委会(包含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小区居民小组、楼栋长及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驻区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等)和居民群众。社区多元自治就是社区内各治理主体之间分工协作,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以社区居民群众为参与主体,在社区内实行“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实现社区“四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我们认为,社区多元自治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应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发挥主导、引领作用,同时让渡空间,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支持社区自治主体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一)规范政府与社区的事权边界

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规范政府的行为,使其到位、不越位、不错位,是实现社区多元自治的前提条件。

1、明确政府进社区事项的内容及责任。理清哪些工作是政府部门和街道办自己要做的、哪些工作是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编印成目录,明确政府进社区事项的内容、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及所需提供的保障。

2、制定临时性、阶段性政府事务进社区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宝安区切实可行的准入办法,确保费随事转、人随事调,尽量不给社区增加过多的、本不应该由社区承担的临时性任务。

3、编制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目录。目录应涵盖政府下放到社区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需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同推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

(二)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展改革

鉴于宝安社区类型多样、发展阶段不尽相同,社企分开不应急于求成,建议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1、摸清股份公司所承担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费用支出情况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资金的投入及支出使用情况,全面了解股份公司与政府各自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费用支出状况。

2、通过制定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相适应的资金预算,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建设责任,从而能够更高效、更透明地进行政府对社区的资金投入活动。

3、推进股份公司逐步向现代企业发展。通过政企分离,进一步摆脱“企业办社会”局面,从而使其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自身法人的经营活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积极引导股份公司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例如社区居民就业、社区环境改善、与政府共同设立社区自治基金等,兼顾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促进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融合交流。

(三)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1、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建议借2014年社区“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扩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编制,鼓励社区工作站人员参选“两委”班子成员,或者自愿选择到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在人员分流的同时,增加工资待遇及福利。此外,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指导试点工作。

2、加强社区党建

以党建工作来推动社区多元自治,以党内民主来带动社区民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

还原社区居委会职责,使其真正成为社区多元自治的牵头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引导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设立社区自治基金使居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4、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服务中心是居委会下属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人员构成应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受益对象。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可引导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在城市化程度较低的社区,可引进综合性、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负责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行。同时,将社区所有服务事项分解成可量化的指标,并交由社区居民群众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打分。

(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谋划布局,让渡空间

一是根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设计的需要来谋划布局。二是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确定本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的重点、类别,并在此过程中发现和培养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人员。三是制定切实可操作的办法,扶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2、完善制度,分类指导

一是制定宝安区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别、规模、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二是制定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其影响力和公信度。

3、加大扶持力度

经费方面,建议设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的同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转变思路,着力培养“四个一点”的“造血”功能,即上级拨一点、社区筹一点、企业帮一点、群众捐一点。人才方面,可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双向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引进专业化、职业化社工,积极发动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善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管理体系,赋予社区居委会更多的监管权限;加大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发挥居民群众在社区自治中的主体作用

1、促进社区文化活动由零散的自发型向有组织的自觉型转变,由单一型、分散型向复合型、整体型转变。

2、构建并畅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渠道,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包括自治组织渠道、志愿者渠道、民意反映渠道、网络问政渠道等。

3、培养社区精英和骨干,建议打通从社区精英到政治精英的路径:社区志愿者→积极分子→骨干→社区相关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或者非户籍人口→户籍人口。

4、以老人、妇女、青少年为重点,培养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主力军。

5、加强社区教育,提升居民的自治能力。

编辑: 田小静